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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补幼托“短板” 委员呼吁将学前教育延伸至0-3岁阶段

2018-01-23

来源:东方网 作者:程琦

  东方网记者程琦1月23日报道:随着幼托需求日益强烈,与之相匹配的公共服务不足,相应监管机构的缺位,已成为民生短板。在今年的上海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民革上海市委就提交了一份题为《关于构筑完整幼托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议》的提案,建议将上海市已基本建立的覆盖3-6岁的学前教育体系,继续延伸至0-3岁阶段,并确立由一个部门为主、相关部门为辅的监管体系,构建幼托一体协同监管机制。

  家庭精力有限监管机构缺位

  据悉,在2017年3月,民革上海市委成立了专项课题组,对上海市已婚家庭的育儿需求做了调查,向本市家庭回收250份有效问卷,走访幼托点,访谈相关部门和人员,结果调研发现,幼托公共服务与家庭育儿需求尚有较大差距。大部分家庭家庭精力有限,隔代养育的比例达79.14%,仅9%的女性愿意生育二胎,不愿生二孩的最主要理由是“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幼儿”,占比70.59%。

  在调研中还发现,社会机构不足。其中,由专业幼托机构照顾的幼儿仅为1.6%。近20年来公立托儿所逐年减少,现有集体性质托儿所仅能服务2693名3岁以下的幼童。企业自愿办托困难重重,尽管市总工会提供专项补贴和帮助,但企业要获得教育、消防、卫生等部门的行政审批,难以达到条件。此外,监管机制缺位。提案中称,对学前教育,尤其是0-3岁幼托机构存在监管盲区,不少民办学前机构在工商、民政注册,后续无人监管。

  0-3岁阶段的托育机构被排除在公共服务体系

  “公共服务供给的不足,形成短板。”民革上海市委的提案中称,在国家层面,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仅规定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0-3岁阶段的托育机构被排除在公共服务体系之外。上海情况也是如此,“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主要投入建设3-6岁幼儿园阶段的学前教育。

  从法律层面看,《教育法》涵盖的四个阶段中,唯学前教育没有专门立法。在中国初步构建的覆盖全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中,0-3岁的公共幼托教育已成明显短板。

  提案还提到,学前教育质量的国家评价标准,目前可查的仅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关于《学前教育机构服务认证要求》的立项书,具体标准还未出台。上海市教委于2008年率先颁布了《上海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指南》,但该指标以幼儿园自评为主,无第三方评价机构,且指南并不涵盖0-3岁幼托机构。

  提案呼吁:将学前教育延伸至0-3岁阶段

  针对幼托中出现的问题,课题组研究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发现发达国家幼托机构普遍采取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模式,做到标准明晰、过程全纳。

  为此,民革上海市委建议,将上海已基本建立的覆盖3-6岁的学前教育体系,继续延伸至0-3岁阶段,将一体化完整幼托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无论是公办的还是私办的托幼机构,均应“去盈利化”突出“公益性”。

  同时,确立由一个部门为主、相关部门为辅的监管体系,构建幼托一体协同监管机制。制订统一的行业规范和准入机制,教师任职资格和年度审核制度,落实长效日常监管责任和监管主体。考虑企业办托的特殊性,制订适合企业情况的相应规范。

  此外,呼吁上海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确定专门评价机构、建立行业质量标准,多种主体共同参与,各种类型全面覆盖,推动以评促建、奖惩结合的机制,并考虑给予育儿家庭部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