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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民革上海市委:建议成立本市法治社会建设领导小组

2018-01-24

来源:上海法治报 作者:胡蝶飞 夏天

  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主要精神之一,并同时进一步指出,要建设法治政府,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本市法治建设虽然已经取得成就,但也进入“深水区”,仍有许多难啃的“硬骨头”。如何才能破解妨碍基层依法治理的老毛病、新问题?

  今年的上海“两会”上,民革上海市委递交了一份《关于夯实本市基层法治基础的建议》的提案中建议,成立本市法治社会建设领导小组,推进村居组织的规范运作,协调法治建设在街镇与村居两个层面的衔接,最终实现法治上海、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

  综合执法中仍存推诿、扯皮

  提案认为,街镇和居村两层级治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是法治建设中难啃的“硬骨头”,必须加大决心、全盘规划,从调整领导机构、改革工作机制、培育人才队伍和落实经费资源等做全方位、多层次、长时间的工作,才能破解。

  上述提案中表示,一些垂直管理的执法机构不太愿意及时、有效到执法一线化解法律风险。尤其是综合执法活动中,几乎所有执法机构都不愿意成为“第一责任主体”,也意味着执法机构不太愿意首先签字,执法活动也因此产生推诿、扯皮现象。

  提案称,基层执法中选择性执法时有发生,乱执法行为依然存在。一部分基层执法人员缺乏法治意识,对城市管理执法权的边界缺乏清楚的认知,把执法权视为管理工作的“万灵药”,动辄“快速处置、强制整改”,给正常执法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此外,社区、农村基层治理的法治问题也不容忽视。在城区住宅小区里,“三驾马车”(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运作低效、相互抵牾的问题依旧;在农村地区,村民委员会的不规范运作不容乐观。

  推进村居组织的规范运作

  提案认为,尽管本市的许多“条块”单位已进行相当数量与形式的改革试点,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由于相当一部分基层领导和执法人员法治素养跟不上,居民的权利和义务意识发展不平衡,组织与经费保障未到位,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没理顺等原因,目前各地的基层治理创新和法治化探索,更多呈现的是创新的“星星之火”,并没有形成法治的“燎原之势”。

  针对上述问题,提案建议重构本市领导法治建设的组织机制。提案中称,上海已在多年前成立了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市的法治建设工作,并于2017年4月成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推进本市的依法行政。建议在此基础上,成立本市法治社会建设领导小组,推进村居组织的规范运作,协调法治建设在街镇与村居两个层面的衔接,最终实现法治上海、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

  与此同时,提案还建议,改革现行政府考核、评估法治建设项目的工作机制,把工作重点从发现“首次创新”转到落实“二次推广”。在发现优秀法治创新实践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放在优化已有创新实践,并及时把好的做法推广到全市,引导基层政府把依法治理的“政绩工程”重心放在有效学习上,而避免为了创新而创新,降低制度创新的成本。

  通过新技术提升普法效率

  提案同时建议,利用现代科技缓解基层治理中的法治难题。紧扣“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时代脉搏,通过新技术手段来提升普法效率,培养城市法治文化。建设全市统一的基层治理“法律大数据”,降低居民了解、使用法律服务的门槛和成本,融法治宣传于日常生活。

  此外,提案还建议将基层法律服务经费纳入政府年度预算。同时培养基层法治专业人才,培训一线执法人员。一方面,尽可能把法律专业人士输送到一线执法队伍,同时培育和支持专于、精于、乐于长期提供基层治理领域法律服务的专业人才,多渠道、全方位地降低一线执法所产生的违法风险和减少“法治债务”。另一方面,加强一线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上岗前的法治思维与执法技能培训,制定简单明了的执法行为“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