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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建立独生子女特殊困难家庭保障体系

  民革党员、闸北区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科长王蔷反映,1979年以来,上海市有两百多万户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控制全市人口数量、提高质量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全市现有数万户独生子女家庭生活存在一定困难。以闸北区为例,据初步调查统计,现有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和独生子女患大病家庭分别为1149户、351户、38户,共计1538户,分别占74.7%、22.8%和2.5%。这些家庭在经济、生活、养老等方面更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帮助。在经济方面,有31.0%的家庭为低收入家庭,包括享受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近50%的伤残和患大病的独生子女失业在家,其余虽有工作但由于身体原因,收入较低。在生活方面,这些家庭中的独生子女中有41.9%的身体状况很差,生活无法自理,需要父母或祖父母、或亲友照料。再从家庭父母方面,母亲年龄超过49周岁育龄期的占到77.4%,其中超过60周岁的占21.8%,尤其是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中母亲年龄超过49周岁育龄期的占到83.2%,其中超过60周岁的占27.1%,这意味着这部分家庭今后无子女可以依靠养老。

  为此,加快建立独生子女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刻不容缓。

  一是建立独生子女特殊困难家庭政策扶持机制。独生子女家庭为控制人口增长,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和牺牲,在现有财力情况下,可以先对独生子女特殊困难家庭加大奖励扶助力度,提高奖扶标准。从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各方面实行优惠优先,如伤残和患大病独生子女看病就医上提高报销比例等。

  二是建立独生子女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机制。由于独生子女特殊困难家庭收入低,而非正常支出较大,属于“支出型困难家庭”,家庭的抗风险能力很弱。可以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捐助的形式,建立独生子女特殊困难家庭帮扶公益金,对这部分家庭进行救助,帮助他们度过难关,提高家庭抵抗风险的能力。

  三是建立独生子女特殊困难家庭养老优先机制。独生子女特殊困难家庭父母养老问题必须引起高度关注,政府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如子女死亡家庭的父母养老进入养老机构必须优先接纳。子女残疾或患大病家庭必须考虑两代人养老问题,政府应加大帮扶力度。可以试行“反按揭”房屋抵押养老和医疗救助模式,不足部分全部由政府托底。

  
  

  

  
  

来源:《参政议政通讯》2010年第1期总54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