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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无人飞机管理的若干建议
2017年04月10日

  祝磊(民革党员,中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欧工商学院校友航空协会秘书)反映,当前,民用无人机,尤其是微轻型无人机发展迅猛,已经成为通用航空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未来我国无人机的制造和使用会加速发展,这将对我国空域使用和空中交通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然而目前无人机管理都是由民航局代摄,缺乏规整的空域管理体系和专业的管理部门;另一方面《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以及在2016年1月正式实施《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开展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都是基于通用航空管理的规定,过于严苛,不利于无人机产业的后续发展;更重要的是无人机的种类繁多其自重、飞行高度、续航能力、挂载水平都不尽相同,需要进行差别管理。

  基于上述问题建议:

  1.建立联合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的行政管理部门。

  2.成立无人机的行业协会,形成政府指导、行业自律、操作人员依规,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

  3.基于无人机的技术特点、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

  4.制定详细的民用无人机飞行空域规程:对于飞行领域的细分,将有效的降低无人机带来的相关隐患。空域细分建议分为3类:

  (1)禁飞区域:含坐标范围、空域高度范围,严令禁止的飞行行为(如政府机构、军事禁区、鸟类自然保护区、飞机场、供电设备区等,此外如有需要也可以向管理部门申请,在同意后设定为禁飞区)。

  (2)控制飞行区域:在融合空域,含时间、空域高度、航线、任务在控制条件内的飞行行为,此区域内的无人机飞行应提前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在准许后还应备案。

  (3)飞行区域:除禁飞区和控制区以外的区域。在隔离空域内,符合民航空中交通管理规定的飞行行为。

  (4)无人机飞行空域管理由民航局和体育局航模管理部门根据对应的职责执行,执法由城管部门和交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权开展。

  5.对无人机种类进行划分:市场上的无人机种类繁多,价格从百元到上万元不等,性能差距巨大。可根据无人机性能(载重,飞行高度,遥控范围等)进行分级。建议可以分级为:

  (1)轻型无人机:飞行高度上线不超过100米,无挂载能力,遥控范围不超过100米,大多为航空爱好者用于休闲娱乐运动且无其他特殊功能。可在飞行区域内自由飞行。

  (2)中型无人机:飞行高度在300-1000米,有一定挂载能力,遥控距离1000米以内。此种无人机除了作为休闲娱乐运动功能外,还可用于商业拍摄等功能。此类无人机操作者需要申请相应的操作证书后才可进行飞行。

  (3)大型无人机: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上,有很强的挂载能力或其他功能的,遥控距离1000米以外,用途广泛,有极大的改造空间。此种无人机购买要在相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颁发其行证。操作人员要进行专业的操作培训,合格后颁发操作证书。对于每次飞行都需要进行报批备案。

来源:民革上海市委调研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