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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整治不应该仅仅一个“拆”字
2017年05月18日

  刘怡(民革党员,民革上海市奉贤区委专职干部)反映,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是上海市加强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调整地区产业结构、提高土地效率、改善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部分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上海市将重点聚焦环境污染严重、违法情况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重点打击违法排污、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等5类违法行为,通过连片整治,推进整体转型。2015年确定了11个市级整治点位,涉及9个区县,特别是浦东新区的合庆镇及青浦区青东农场地区整治影响广泛、意义深远,具有整治成功的典范作用,有利的推动了后续整治工作的开展。

  目前全市各区县都在如火如荼的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整治方式基本就一个“拆”字,几十万、上百万平方米的建筑被拆除。笔者认为:对于一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消防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确实需要通过拆除才能整治到位,达到整治效果。然有不少的建筑物建设规整、安全牢固,大部分建成使用没几年的建筑物均作为拆除对象不尽合理。如列入市级重点整治区域的奉贤南空501基地和市公安局751基地,大部分按照标准厂房建造,有的建成没几年,有的刚建成还未投入使用,按照目前的整治要求都要拆除。就算或略建设成本,仅拆除的建筑垃圾就要堆积如山,建筑垃圾的存在本身就是环境污染,即便掩埋几百年、几千年依然存在,简单掩埋处理是对子孙后代的一种不负责,可谓贻害万年。

  环境整治的目的是为了让天更蓝,让水更清,让空气更纯,让百姓更安居乐业,并不能靠单纯的拆房子、补绿化来解决。拆除违法建筑是整治方式之一,而不是整治目的。为此建议: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必须做到拆除到位,恢复土地原有使用性质;对于可利用的建筑物进行分类处置:

  1.由消防、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进行排查,彻底关停“三高一低”的企业,消除不安全隐患,污染隐患。

  2.符合规划及土地使用性质的,采取补办证照的方式给予建筑合法化,同时加强对建筑物使用的监管,严格防止“低产出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入驻。

  3.无法补办证照的,由属地政府或土地权利人通过保留建筑物收回土地,并通过改造方式安排公益类项目,如养老院、福利院等,尽可能的利用建筑物,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来源:民革上海市委调研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