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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欠交租金、物业费纳入房产交易审核程序的建议
2017年07月07日

  商建萍(民革党员,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反映,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活跃,房屋交易也不断增多。有些业主拖欠了房屋租金或物业费,在没有缴清欠款的情况下,就直接进行交易,一走了之,使得物业公司没有办法收取承租人或业主欠交的房屋租金或物业费,影响了物业工作正常开展,对个人诚信系统建设带来负面影响。尽管物业公司对平时拖欠房屋租金或物业费的承租人或业主可以通过诉讼进行追讨,但毕竟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存在着服务、雇佣关系,轻易不会采用走司法程序来催讨欠费,来造成与业主对立面的状态,一般只能上门催讨等方式来操作,不能够有效解决房屋租金、物业费的拖欠问题,实际工作中也没有有效的操作办法或抓手。

  针对承租人或业主拖欠房屋租金、物业费的问题,建议能否在承租人房屋使用权或产权进行交换时,交易中心必须凭借物业公司出具的房屋租金或物业费缴付正常的情况证明,才能进一步办理交易过户相关手续。通过对交易环节的控制,从而达到让居民付清相关费用,保证物业公司正常运行,维护广大居民利益,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使社会和谐发展。

来源:民革上海市委调研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