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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亲属临终陪护假”的建议
2017年07月07日

  傅铭(民革党员,上海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科员)反映,为便于劳动者料理亲属后事,抚慰职工情绪,国家早在1980年出台了《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劳总薪字〔1980〕29号)文件。文中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婚丧假作为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予以保障。但对于劳动者亲属在临终前,急需陪护照顾这一事实,目前尚未涉及,无法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权益保障。笔者建议:增加“亲属临终陪护假”,解决劳动者的实际需求。

  一、增加临终陪护假,符合厚养薄葬的观念。厚养薄葬一直是社会倡导的风气,但在父母去世前最需要照顾的时候,劳动者却只能用公休假或者事假。增加陪护假可以安心让子女多待在老人身边。

  二、临终陪护假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一对夫妻要赡养四位老人,多位老人需要照顾时,子女假期不够,照顾不睱,只能相互调节或让老人自己克服。

  三、临终陪护假是人道关怀的体现。亲属亡故,对于任何人都是一场灾难和打击,生者需要更多的时间料理后事、平复伤痛。在这最困难的时期,陪护假可以提供给劳动者更长的时间去照顾家人、安排善后、自我调整,真正体现社会对人性的关怀。

  对临终陪护假的具体操作建议如下:

  1.执行方式。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前,可能面临长期看护,时间无法预估,因此申请陪护假采用补偿方式。即,在劳动者申请丧假的时候,对此前申请的假期予以补偿。具体操作为:对劳动者在申请丧假时,其前一年申请的年休假和事假,可以用陪护假进行替换,也可以直接申请陪护假进行补休。

  2.申请时长。陪护假建设为:五到七天。时间过短则无法体现有效陪护;时间过长则休假成本过高。路程假与丧假共有,不再单独计算。

  3.带薪性质。陪护假应该属于劳动者基本权益,陪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不扣减劳动者薪酬。

来源:民革上海市委调研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