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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农村地区闲置宅基地退出的建议
2017年07月07日

  王太白(民革党员,奉贤规划设计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反映,据相关资料显示,上海农村地区宅基地的闲置率达到了15%—25%。以上海松江区泖港镇泖港村为例,该村有723户农户,其中155户的房屋闲置无人居住,占总户数的21.43%。农村地区闲置宅基地的退出可盘活农村地区的闲置资产,并能够在不增加建设用地总量的前提下,缓解农村地区土地供需矛盾和破解耕地占卜平衡的难题。因此笔者建议,应当加快制定农村地区闲置宅基地退出的机制或办法,有效调动闲置宅基地退出的积极性。在农村地区闲置宅基地退出机制建立的过程中笔者想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鼓励闲置宅基自愿退出。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农民自愿有偿,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面积不增加的原则。退出后的宅基地及房屋归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对有利用价值且暂时不适宜复耕的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优先调剂给符合条件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本村村民使用,以及用于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是宅基地退出的安置补偿建议。闲置宅基地退出后的村民可参照相关地区的做法无偿换取小城镇内的一套商品住宅,可以参考借鉴天津、浙江嘉兴、四川成都的“宅基地换房”经验。对不需要商品房屋安置补偿的村民可采取按其退出的闲置宅基地面积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三是宅基地退出的社会保障建议。结合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就闲置宅基地退出后的村民建立和完善与城镇均等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其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子女义务教育等问题,给予享受城镇住房保障或者购房补助的优惠政策,不断缩小与城镇居民的社会福利差异。

来源:民革上海市委调研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