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参政议政 >>社情民意 > 稿件
关于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问题的相关建议
2017年07月07日

  杜晓丹(民革党员,崇明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干部)反映,去年5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为进一步推进上海科创中心的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意见》实施一年来,科创中心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内容的过程中,也反映出了一些问题。

  《意见》第12条规定:“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70%,转化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的比例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文件)规定的“不高于50%”提高到“不低于70%”,是上海在推动科创中心建设中政策制定方面的大手笔。然而,这条意见规定的内容过于笼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以下四个问题:

  一、未明确收益分配的上限。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70%是收益分配规定的下限,收益分配的上限划定尚未明确。例如,收益100%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是否可行?《意见》没有给出具体答案。

  二、未明确分配收益的性质。《意见中》规定的“不低于70%的收益”是指未扣除成本的“毛收益”还是扣除了成本的“净收益”?《意见》并没有明确。

  三、未明确研发团队所得之外的收益归属问题。收益分配中,研发团队所得部分之外的收益是否归属研发团队所在单位?如果归属所在单位,财务上应当如何操作?使用上又有哪些要求或限制?这些问题,《意见》都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四、未明确收益分配后的税收及社保调整问题。《意见》规定,转化收益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基础。那么,在工资设定上就只能计入个人收入总额。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应该按照何种标准予以缴纳?个人社保及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应当如何计算?这些问题,《意见》没有具体意见。

  由于存在上述四个问题,使得《意见》第12条在具体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不小的阻力,使得这项有利于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因此,建议市委、市政府尽快成立由财政局、人保局、税务局、监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小组,在深入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机构开展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尽快针对上述四个问题,制定出台相关的实施意见,确保《意见》第12条的政策能够有效落实。

来源:民革上海市委调研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