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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罚没收入与支出情况的规范管理
2017年07月07日

  韩曙(民革党员,市政协委员,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第三研究室主任)反映,2016年3月23日起,上海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在全市范围加大了交通违法违规情况的整治执法力度。其中罚款是重要的执法手段之一,预计2016年上海市公安执法机关的交通管理罚没款收入将创历史新高。

  在公安机关加大整治道路交通力度,严惩严罚的同时,社会各界也在关注包括公安在内的行政执法机关罚没款收入与支出的管理状况。应该说,上海市对公安等11类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的罚没款都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建立了罚没收入统一管理平台,从制度上实现执法单位开支与各类罚没收入的完全隔离。每年两会期间,市财政局在公布全市的预算执行情况的同时,还公布了罚没收入情况表,便于代表委员们的认真审议。 尽管管理措施相当到位,但是,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罚没款项的收支状况并不那么了解,甚至有着严重的误解。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

  一是不足够透明。目前,三公经费,财政收支等都在媒体或网络上公开发布,行政执法机关的罚没款情况无处可寻,各行政执法机关也不会主动公开罚款情况,即便公布的只是一些数字,没有情况说明。

  二是缺乏有效的绩效评价。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过程中的罚款虽然有法律依据,也有严格的管理措施,但是缺乏对罚没款的绩效评价。即便有的行政执法机关进行了绩效评价,往往也是流于形式,也就是说,经过处罚以后,被处罚的对象以及周边环境、执法状况等经过第三方评估是否有所改善,无法取得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也无法发挥绩效评价的“纠偏”作用,因而造成内行人解释不清,外行人弄不清的尴尬局面。

  为此,提出建议:

  一是公开罚没款收支状况。应该像公开党政机关三公经费收支状况那样,将其列入政务公开的重点,探索定期公开行政执法机关的罚没款收支状况。可以先在公安、工商、税务等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机关进行试点,然后逐步全面公开,包括罚款的对象、时间、地点、事件等。同时制定行政处罚罚没款管理规定,接受社会监督。近期应该公布公安整治交通状况收缴罚款的信息,将行政处罚权力与受罚情况向全社会交代,改善舆论氛围。

  二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应该将交通整治行政处罚收缴的罚没款,用于交通管理之中,如增加或者改善交通信号装置,增加非隔离带,加大媒体交通法规宣传,举办中小学和大学的交通安全公开课,还可以提高市民举报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奖励金额等。

  三是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即将绩效评价的重点由行政执法机关的单体执法行为拓展到行政执法机关整体收支状况、执法的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提高对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监管水平;同时注重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执法处罚政策、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来源:民革上海市委调研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