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参政议政 >>提案选登 > 稿件
[2017年组织提案]关于完善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的建议
2017年01月19日

  一、背景情况

  近年来,食品安全愈加受到全社会关注,政府也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管。在常住人口达2400万以上、年消费食品达1000万吨以上的上海,据统计持有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20—21万家,其中大多数是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存在着诚信意识淡漠、管理差、信息化建设水平低等情况。加之上海作为特大型消费城市,食品供应链长、品种多,70%食品及原料来自于市外,对食品质量和数量上的控制挑战大且难度高。食品安全事件屡有发生,监管部门在事件的快速追踪和责任认定方面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撑和取证依据;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知识和信息掌握的渠道较少等都是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制度,特别提出要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及质量标识制度。2015年10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也作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规定。上海在这方面有很好的实践,食品监管部门也做了不少工作:一是出台了《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国内首部规范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的政府规章,提出要大力引入第三方平台实现企业、监管部门和公众多方共治、信息共享;二是搭建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整合了以往相关部门已经建立的生猪、蔬菜产品等信息追溯系统以及一些企业内部的食品原料等的追溯系统,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数据信息已初步覆盖《办法》规定的9大类、20项重点食品;三是开展了一系列培训,《办法》实行以来已针对监管部门食品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人员组织了300多场次的培训,平台开发方设立工作日8小时电话热线咨询服务以及系统在线服务等。

  二、问题及分析

  1、平台标准、法律支撑、规范规定的不完善

  全市虽然已建立了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但是各政府部门原有的监管平台、部分企业自有食品供销采购平台等与现在平台的数据导入导出还存在问题,不能实现共享,加之食品生产经营者纳入信息追溯体系的积极性不够。

  分析原因:一是由于目前关于平台的相应标准未制定,许多规则未统一,导致信息泄露等担忧,以及各种平台互相之间不通的状况,又增加了企业输入工作量。二是《办法》中的法律责任和处罚规定,但缺乏实施细则、规范规定要求,对企业违反《办法》的违法行为尚未有处罚案例。同时,对登录、输入数据情况较好的企业,也没有奖励。企业没有获得感,就没有应用平台的积极性,也阻碍了平台的发展。

  2、纳入平台的数据质量不高

  目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数据录入率、覆盖率以及动态性、有效性都不够。据了解本市列入《办法》规定要录入数据的1.2万家餐饮企业中,已注册登录的企业近万家,但有数据活跃流动、变化新增的企业只有5400多家,且绝大多数的数据质量也不高。

  分析原因:一是食品品种多、复杂,分类不明晰,对一些规模小的企业来说输入难度大;二是有很多食品和食品原料来自外省市、海外,本市监管部门对于食品安全信息的追溯和管理缺乏控制力。

  3、公众对平台及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的知晓度不高

  平台设立了公众查询端,也有相应的手机APP,但目前公众的扫码率只有2-5%,且各区之间差异很大。

  分析原因主要是有关平台的培训主要是针对食品监管人员和食品生产企业相应的数据录入人员,对企业管理者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宣传力度不大,也未能向公众传播完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仅是政府部门监管食品的有效补充,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措施之一,并不能完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这一理念。各区之间的不平衡主要是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同、基础不同,一旦有个拖后腿,就会形成短板效应,对本市整个平台体系会造成很大影响。

  三、建议

  1、加快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地方标准的制订

  统一编码规则、统一数据源规定、统一接口和标识等,突破各平台之间的壁垒,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建立合理的信息交互和防伪机制;尽快出台《办法》的配套实施细则或规范规定,对监管人员开展对平台的监管处罚提供操作性,同时制定相应奖励措施,正能量鼓励平台运用好的企业。

  2、努力提升平台数据质量

  政府应加大支持和监管的力度,同时建立相应的核审制度,逐步采取引入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开发平台的措施,保障平台运行资金,鼓励第三方平台开发企业采取新技术、新手段,细化服务、提升水平,完善平台功能,提高企业信息录入和管理的便利度,提高数据质量。进一步推动第三方平台的建设发展,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运用平台进入良性循环,实现标准化数据录入、智能查询等功能。最终对食品监管工作提供根据和帮助,让平台对监管处罚工作提供可靠信息,加强监管工作有效性、针对性,让消费者安心、放心。

  3、加强宣传和培训,形成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社会共治的格局

  在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完善追溯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量的基础上,增强对消费者的宣传和培训,引导消费者正确理解和使用追溯信息平台。宣传工作尤其重要,《办法》的出台和施行是本市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上的创新,用好第三方平台,能为监管部门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宝贵经验,为处罚和严管提供有力工具;用好第三方平台,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的体现,做到食品安全公共参与、社会共治,实现食品安全倒逼机制,重振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和社会监督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