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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组织提案]关于大力完善本市冬季防控雾霾的减排机制的建议(政协大会书面发言)
2017年01月19日

  雾和霾都属于专业气象术语,是指大气水平能见度下降造成视觉“浑浊”的现象,“雾霾”连在一起则是近年来出现的新闻用语,主要由细粒子PM2.5污染造成。

  一、本市冬季防控雾霾的背景与意义

  大气环境是市民关注度最高、满意度最低的社会问题之一。雾霾具有显著的季节性,每年冬季11月到1月最严重。2013-2015年的11、12、1月,本市的PM2.5比年平均浓度偏高45%,全年50%的污染日、71%的中度以上污染日出现在上述三个月,是典型的污染月。

  造成本市PM2.5污染的主要天气有三类:输送型污染天气、静稳型天气和叠加型天气。除输送型污染天气是受偏西风向冷空气过境影响,污染物由外而来,上海难以控制外,其他两类天气通过开展应急减排和临时防控是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尤其在静稳天气下空气质量主要受本地排放影响,采取减排措施完全可以降低污染程度。因此,建立基于气象类型的应急减排策略、实施精准高效的减排措施是科学可行的,其中迫切需要加强冬季减排力度、完善雾霾防控机制,提高应急治标措施的力度和效果。

  二、本市冬季防控雾霾的问题与分析

  本市针对冬季雾霾的防控机制,从长效上看,主要是《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上海市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以及各条块的节能减排措施等。从短期防控机制上看,本市主要有三类:一是核心机制,即《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2016)》,在此预案下,工业、交通、建设等重点排放领域的管理部门出台应急工作方案,规定纳入响应措施的企业名单。二是空气污染临时管控机制。2015年秋冬起,气象局制作《未来10天本市空气质量预测专报》,根据预测,在可能发生污染的当天起实施管控措施。三是重大活动的短期防控措施,如《G20峰会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尽管这些机制起到了一定作用,据测算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1%-13%,但是,现有举措还远未达到缓解乃至消除冬季雾霾的成效。从调研看,目前本市防控雾霾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冬季季节性减排政策力度不够,缺少控制和削减冬季三个月本地排放的总体目标,措施效果不显著。二是制度和监管滞后。本市临时管控机制本身需进一步完善,临时管控机制和应急机制之间的协同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相对应的监管环节薄弱,没有相应的问责机制和奖励机制。三是应急减排的精准度和实效不足。预警时间提前量不够,采取措施时污染物积累的趋势已不可逆转,缺少应急减排措施对空气质量改善的科学评价和分析。四是主观认识存在误区。认为雾霾是由外部输入的,本地防控无用、没有必要。实际上,本市庞大的能源消费量占用了本地的基础环境容量,在气象条件不利的冬季,外部输入加剧了本市的空气污染程度。

  “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本市PM2.5年均浓度要从2015年的56微克/m3降至42微克/m3,难度还很大,关键在于加大冬季防控雾霾的减排力度,降低冬季PM2.5浓度。

  本市冬季雾霾高发具有内因和外因两方面因素:本地排放源居高不下、低层风速和污染扩散能力不断下降是内因,输送型污染是外因,两者共同作用时,本市就爆发严重污染。以现有技术水平,气象部门可提供0-48小时逐小时预报、3-10天逐日预报、10-30天趋势预测,且能够预判气象条件和天气过程。对于重度污染天气,提前量每增加一天,PM2.5浓度平均下降率和峰值下降率就提高8%左右,提前3-4天启动减排措施,PM2.5浓度下降幅度将从10%左右提高到35%,将大大提高应急减排措施的防控效果。

  三、建立本市冬季预防雾霾的减排机制建议

  长效政策已很多,下面就短期应急和冬季防控提出四点建议:

  1、加强冬季的季节性减排管理,降低冬季(90天)本地污染物的基础性排放。包括:进一步加强11月-1月能源、工业、交通、建设等领域的季节性减排力度;强化电力行业冬季“清洁发电、绿色调度”机制,适度提高外来电、天然气发电比重,所有并网燃煤机组选用低硫优质煤发电,严格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加强对石化、钢铁、化工、焦化等行业重点企业的冬季生产计划和管理,根据冬季气象特点和大气环境承载力研究制定行业限额,提高这些行业企业在冬季停产、限产的幅度;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采取冬季中心城区机动车限行措施,减少冬季本市机动车上路行驶;加强冬季对道路、建筑扬尘的监管力度,尽量减少冬季道路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产生扬尘的工地数量和露天施工作业量。

  2、研究制定《上海市空气质量临时管控管理办法》,完善提前量10天的临时管控机制。包括:研究制定《上海市空气质量临时管控管理办法》,规范现有的管控措施、操作流程、组织架构。以气象预测为先导,与应急预案无缝对接,提升防控空气严重污染的能力。发挥提前量大的优势,形成提前10天气象滚动预测、提前3-5天启动减排措施、可随时动态调整的空气质量短期预测防控能力。在预测未来可能出现叠加型的重污染天气情况下,探索实行提前5天启动强力减排措施,削减PM2.5峰值。加强短期减排措施效果的测评,提高措施的科学性。评价短期减排措施的关键在于快速见效,应加强对电力、工业、交通、建筑业的短期减排措施效果的精细化测算、分析,根据预测污染物、气象条件的不同调整减排措施的组合。

  3、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机制。包括:强化应急措施,如实施临时机动车管控措施(纯电动汽车除外)。强化问责机制,健全属地化应急体系,建立各类名单管理制度,建立事中抽查、事后统计汇报机制,监察部门加强对各区、委办局应急方案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对未做好应急响应工作的区和部门,按有关制度进行问责;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社会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引导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监督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鼓励对有关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并予曝光。

  4、完善防控雾霾的配套机制。对于减排额外增加的生产成本,探索结合环保税进行减免。借鉴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的对口合作机制,进一步深化上海---安徽在大气污染防控方面的对口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