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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组织提案]关于构筑完整幼托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议
2018年01月19日

  一、背景情况

  当前幼托需求强烈,公共服务不足已成为民生短板。如何满足民生需求,构筑完整幼托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上海建设卓越全球城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必须直面的挑战。为此,民革市委于2017年3月成立专项课题组,对本市已婚家庭的育儿需求做了调查,向本市家庭回收250份有效问卷,走访幼托点,访谈相关部门和人员,发现现有幼托公共服务与家庭育儿需求尚有较大差距。

  二、问题及分析

  1、家庭精力有限,监管机构缺位

  首先,家庭精力有限。调研中隔代养育的比例达79.14%,仅9%的女性愿意生育二胎,不愿生二孩的最主要理由是“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幼儿”,占比70.59%。其次,社会机构不足。调研中由专业幼托机构照顾的幼儿仅为1.6%,近20年来公立托儿所逐年减少,现有集体性质托儿所仅能服务2693名3岁以下的幼童。企业自愿办托困难重重,尽管市总工会提供专项补贴和帮助,但企业要获得教育、消防、卫生等部门的行政审批,难以达到条件。最后,监管机制缺位。对学前教育,尤其是0-3岁幼托机构存在监管盲区,不少民办学前机构在工商、民政注册,后续无人监管。

  2、公共供给不足,形成民生短板

  有教育学者说,中国幼教行业的欠账十年都还不清。国家层面,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仅规定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0-3岁阶段的托育机构被排除在公共服务体系之外。本市情况也是如此,“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主要投入建设3-6岁幼儿园阶段的学前教育。从法律层面看,《教育法》涵盖的四个阶段中,唯学前教育没有专门立法。在我国初步构建的覆盖全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中,0-3岁的公共幼托教育已成明显短板。

  3、评教标准空白,评教机构缺失

  学前教育质量的国家评价标准,目前可查的仅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关于《学前教育机构服务认证要求》的立项书,具体标准还未出台。市教委于2008年率先颁布了《上海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指南》,但该指标以幼儿园自评为主,无第三方评价机构,且指南并不涵盖0-3岁幼托机构。

  为此,课题组研究了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总结发达国家的经验,发现发达国家幼托机构普遍采取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模式,做到标准明晰、过程全纳。

  从以上表格不难发现,各国的幼托机构模式多种多样,但监管责任明确,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和评价标准。

  三、建议

  学前期是人的认知发展最为迅速、最重要的时期,对人一生认识能力的发展具有奠基性作用。为完善本市公共服务体系,特提出如下建议:

  1、政府主导办托育

  纵观各国的发展过程,都是从义务教育不断向终身教育延伸的过程,我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本市基本建立了覆盖3-6岁的学前教育体系,我们希望继续延伸至0-3岁阶段,将一体化完整幼托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同时,无论公私办托均应“去盈利化”突出“公益性”。

  2、确定部门管幼托

  确立一个部门为主、相关部门为辅的监管体系,构建幼托一体协同监管机制。制订统一的行业规范和准入机制,教师任职资格和年度审核制度,落实长效日常监管责任和监管主体。同时,考虑企业办托的特殊性,制订适合企业情况的相应规范。

  3、多元参与评托育

  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确定专门评价机构、建立行业质量标准,多种主体共同参与,各种类型全面覆盖,推动以评促建、奖惩结合的机制。同时,考虑给予育儿家庭部分补贴。

  上海提出建设卓越全球城市的宏伟目标,我们希望构建本市幼托完整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底线民生保障,为人民共享共建更加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