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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党合作 和谐社会 小康社会

  胡锦涛同志2005年2月19日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讲话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对于和谐社会的理解,如果从政治制度、政党建设的角度和层面去理解和表述,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特征:权利公平、责任明确、发展有序。如果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比作一个大系统,那么这个系统中的各个党派和成员都应该享有表达自己政治诉求的公平权利,相应地也都应该负有各自的社会责任,并且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内协调有序地活动和发展。
  按照上述思路去思考,如果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又一个理论创新,那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就是从政党制度建设的层面上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刻内涵的探索和阐述,《意见》中提出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准则等新的亮点进一步充实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体系。换句话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而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面根据自己对多党合作制度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解,从三个方面谈些体会:

  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多些包容性

  《意见》完善了对我国民主党派性质的表述,指出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从中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含有巨大的包容性和发展潜力。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社会民主和政治参与的要求会不断提高。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正视这些变化,为巩固自己的阶级基础和扩大群众基础,强调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并制定了吸收新社会阶层中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入党的新政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队伍在新时期要发展,也必须顺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为此党的十六大与时俱进地把这些新的社会阶层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并写进了《宪法》和政协章程。这就不仅为原有阶层,而且为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社会阶层、新利益群体的政治参与、政治诉求和利益表达提供了合法而更加畅通的渠道,可以避免这些阶层和群体的利益诉求无法通过执政党来体现,又不能通过参政党来提出,只能从体制和法律外去寻找诉求通道的状况,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所需的宽松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基础。可以预想,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推进,为适应今后不同发展时期社会阶层的调整变化,为维护宽松和谐的政治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包容性方面的巨大优势会越来越明显。

  为此应容许:1)不同的思想共存;2)不同的声音共鸣;3)不同的利益共享;4)不同的力量共处。

  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多些平等性

  《意见》在阐述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内容和途径,以及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等方面,较系统、全面地指出了执政党和参政党在我国政党制度的运作和完善中所应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社会责任。在阐述加强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制度的领导时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在明确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基本点时指出: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根据上述表述,从执政党角度来看,其责任是要把握好多党合作的大方向,团结引导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人才荟萃的优势,参政议政,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贡献各自的力量。从民主党派的角度来看,要明确自己的政党性质、社会责任和工作内容,要避免在组织发展和思想建设上与执政党的趋同化。同时增强政党意识,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工作做到实处。也可以看到在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系统中,执政的共产党和参政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都享有政治上的平等和权利,相应地,他们也都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一个社会如果仅仅容许不同思想、不同声音、不同利益和不同力量的存在,但不承认它们的地位、价值和机会平等,这个社会仍不可能成为和谐的社会。因为,和谐是平等者之间的协调和平衡,没有平等就没有和谐。

  为此需要创设:1)各个社会主体的权利平等;2)各种思想学说的价值平等;3)各种社会力量的地位平等;4)实现各种社会利益的机会均等。

  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多些协商性

  胡锦涛总书记就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问题向全党提出的五点要求之一就是:要坚持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中国共产党要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不断加强自身的全面建设,各民主党派要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开创多党合作事业的新局面。

  从目前我国政党建设发展的状况来看,参政党的建设明显滞后于执政党。从新时期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说,这种现实不仅不能适应参政党建设的需要,而且从政党建设协调发展的角度来看,势必会削弱执政党建设的基础,从而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因此,《意见》也以文件的形式探讨了执政党与参政党协调发展的途径,对于协调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特别是加强参政党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实践作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协调有序的社会。在一个和谐社会中,执政的共产党与参政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治参与、组织发展、思想建设等方面应该比率适当、协调发展。多党合作是一种政治上的民主,是国家政治制度层面上的民主,只有提高其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才能减少执行这一制度的随意性,才能使其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稳定、持久和更加充分地发挥作用。而在多党合作的天平上,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只有保持相对的动态平衡,政治才会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所以我们需要进一步优化党际合作的模式,在执政党和参政党之间保持适度的张力,以实现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之间的平衡。

  和谐是各种不同达致协调、平衡的状态。仅仅容许不同的存在,仅仅承认各种不同的平等地位,而没有使各种不同达致协调、平衡的方法,则不但构不成和谐,甚至还会产生争斗和混乱。要达致和谐,就必须有一种能协调和平衡地位平等的方法。

  协商不仅仅是一种方法,它还是一种精神。这种精神包含着如下几个方面:

  1、虚心听取不同的意愿和主张的虚心精神;

  2、认真考虑不同的意愿和主张的理性精神;

  3、在努力说服别人的同时,也准备接纳别人的部分意见,修正自己的意见的宽容精神;

  4、对已经达成的妥协诚实遵守的诚信精神。

  为此应该使:1)各种不同的利益通过协商达致平衡;2)各种不同的思想学说通过协商增进共识;3)各种不同的社会力量通过协商谋求合作。

  中国共产党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正在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作为民主党派要想参好政,就必须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的眼光去发现和捕捉参政点,与时俱进地探索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新方法和有效途径,探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的内容和方式,提高各方面的综合能力。只有这样,才能跟上执政党的前进步伐,承担起历史之使命,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奠定牢固的政治基础。

作者:庄建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