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贯彻民革组织路线,执行民革中央和市委关于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负责全市组织发展和建设工作。
2、制定和实施组织发展和建设有关文件。
3、推动、指导地方组织发展和建设,负责区县组织、直属组织的新建、扩建和调整。
4、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
5、负责党籍、党纪管理。
6、负责市委会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7、负责市委相关工作委员会及老同志学习组的联系工作。
8、受理本党党员党务问题信访和意见建议。
9、起草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领导讲话稿。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21-62671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