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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发部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民革中央和市委有关社会与法制建设的精神及决定,负责市委开展社会与法制领域活动的工作。

  2、负责开展民革特邀(约)监督员工作。

  3、探索开展社会与法制领域建设的活动,负责市委相关工作机构的联系工作。

  4、负责市委社服务窗口及共建点的联络服务,开展相关的调研、反映信息和建言等工作。

  5、负责市委推进各级组织开展社区共建、智力支边、扶贫帮困等工作,指导和组织各领域党员开展为社会服务。

  6、起草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领导讲话稿。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21-6267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