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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民革社会服务工作探讨
2014年05月13日

在民革各区(县)级组织主委座谈会(扩大)上的讲话

高小玫

  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下,民革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发挥作用做贡献?民革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履职上如何突破?社会服务工作有哪些新要求?以社会法治为重点工作的民革,又如何扬民革的比较优势?这些问题,在去年底召开的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上,我已作了初步的阐述和要求。今天的座谈,是在我们已有工作和经验的基础上,深入探讨新形势下对社会服务工作的认识、工作的可能与打算,是对如何开展此项工作的进一步动员。希望通过交流,相互启发、促进,寻求新的突破。

  一、民革社会服务工作之基础

  党派的社会服务工作历史久远。上世纪八十年代,党派活动的恢复就是从社会服务工作开始的,特别是在服务经济建设、社会办学方面,作出了很大贡献。

  上海民革也不例外。其工作主要表现在:第一,有广度。社会服务工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如以“助”为特点的,有扶贫助学、医疗咨询、为老服务等传统项目,有指导社区文艺、开办读书会等;形成上海民革特色的,有长期开展的“大墙帮教”及心理辅导工作等,最早是以杨浦为代表,如今已形成特色品牌并在工作内涵上延伸,许多区县跟进。宝贵的是,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们在参与社区事务管理、自治以及为台商服务方面做了一些新的积极的探索和打算,如参与基层议事、基层行政监督、村民案例说法教育等。第二,有经验。如虹口的借势融入社区共建、杨浦对支部的项目化管理、宝山的从需求出发,以及长宁结合履职反映社情民意等等,各级组织立足自身资源,结合履职寻找工作的切入,已经积累了经验。基层组织有意识地在工作中收集、反映民意,从某些反馈来看,党派的工作已在社区得到认可,其效果令人鼓舞。今天座谈,大家的发言也体现出认识上的高度,如对民革在社会转型、社会治理中应如何发挥作用,在社会协同、社区事务议事方面可做的工作等议题,虽认识不一,但都有所思考。

  社会服务是参政党发挥作用的一种途径。今天,社会转型发展需要社会建设的推动,需要社会基层治理的实践,需要法治理念的教化、行为习惯的养成,这些都为民革可发挥之处。因而,我们提倡开展“社会活动”或“社会实验活动”,这是新时期社会服务工作的新内容。我们有这些工作的基础和经验,又有各级组织的响应,市委对今后开展这项探索性工作增强了信心。

  二、对社会服务工作新内涵之认识

  开展这项工作,需要我们对其意义再行认识。民革的社会服务工作要紧扣“社会”和“法治”重点领域,首先要认清我们工作所处的背景。在全球化进程中,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改革开放30多年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转型,随之而来的是人的要求也在变化,此为社会转型的背景。另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是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其中法治化不可或缺,中国的法治建设,实行法治、建设法治体系需不断加强,这是法治建设的背景。

  然而,社会和法治建设离不开国民积极的参与与底层的推动,往往是先形成法治社会,才会有法治国家的实现。国民运用公民权利,在维护权益并争取改善的过程中,会推动社会治理的进步,其中观念和意识的改造至关重要,根植正确的法治理念、文明的社会意识至关重要。以国民性、公共认知、社会治理方式来看,我们传统的习惯、日常的方式与现代政治文明所求显有距离。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建成,但“法”的执行仍困难重重。“有话好好说”式的协商未见气候,归根结底,是与国民认知及其文化基础有关。早在1906年,梁启超在《中国积弱溯源论》中就认为:“中国人不知群之物为何物,群之义为何义也,故人人心目中但有一身之我,不有一群之我。”我们的传统文化中缺少公共的理念由来已久。因而,社会适配现代化、法治适配现代化、公民素质的现代化提升,都有待时日。

  制度可一夕建立,民主法治的理念、习惯,需要训练、博弈、打磨,非经努力不可得。文化可自然进化但时期漫长,若顺势推动可加快其进程。从这个角度看,以社会、法治为重点工作的民革,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说,促进社会建设和法治进步、推动理念与行为习惯的养成,可以是我们社会服务的新内容。而从民革履行参政党职能要求来看,开展“社会实验活动”具有着以下三方面的意义:

  第一、能够提升在社法领域社会服务的实效。“社会实验活动”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服务、社会帮教等活动,是直接地在奉献社会;在活动过程中所推行的文明行为方式,如推行对话、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有助于文明理念传播和习惯养成,正是践行公民之核心价值观。这应当是我们活动的使命。

  第二、活动本身就是履职。沉入基层的实践活动,有助于发现议政建言的线索,能够收集、反映真实而“一手”的社情民意。这是我们在通常课题调研这种形式之外,另一种开展参政议政工作的重要方式;而活动中(如社区共建)对基层管理、公权力运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批评,就是在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能。

  第三、实现政治参与的实践。上海物质发达,人的社会、文化高层次的需求也必然先出现。包括政治参与、社会活动、环境要求、被尊重、体现价值需要等等,这些“政治社会文化”诉求都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实现。而建立制度需要实践的基础,我们的活动正是一种基层的“参与”实践。这也是我们服务“社会建设”的应有之意。

  三、拓展社会服务工作之要求与希望

  应该说,发挥民革在社会法治重点领域的作用,我们有条件、有基础——理念的认同、人才的储备、结对共建的平台、完善的组织体系。唯需更广泛地发动民革党员参与,发挥出民革在培育基层民众现代公民理念,以及推动社会进步方面的作用。上海民革应当更有组织、有设计地开展工作,更广泛地发挥发动党员参与,张扬原有之优势,并结合现有要求来开展工作。

  首先、合力而行,不断探索。有共同的信念,才有合力的行动,才有可期待的效果。认识活动的意义,有意识、有措施地予以组织推进,动员、调动每一位党员的能量,行各种尝试。将活动溶于社区服务、结对共建、法律服务中,在社区结对共建中要更主动、更有针对性,并寻求与司法、社会、民政等与民革重点相关的单位建立工作联系。要探索新的方式和模式,以理念宣传、促进和谐为目的,在这些平台上注入有策划的“社会法治建设”的内容,如具体的法律服务中的调解活动,促进抚平社会的情绪;在法律服务中传播法治的观念,提升公民的法治素养。要善于发现典型、寻求突破口,如围绕社会治理、社区自治等主题开展工作,推行对话、协商等现代公民行为习惯。要结合履行参政党职能开展工作,时刻不忘我们社会服务所追求的最终目的,更好地履职。

  其次、设题立命,统筹部署。民革市委层面要加强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当前各基层组织的社会服务工作呈自发、散漫之状,需要市委整合工作资源,聚焦目标。要研究提出工作子题,如社区事务自治、基层协商民主、基层监督等。要利用好民革的工作平台和人才库,统筹、调配各方资源,寻找推动工作的抓手。要做好宣传,在利用好市委及党派系统的媒介网络进行宣传、推优举荐的同时,也要做好经验的收集推广工作,拓宽对外宣传渠道和深度。要及时总结,定期举办各级组织或与其他单位的经验交流会,通过相互学习来挖掘工作意义,扩大工作影响,在总结中发现可能、研究问题、确定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