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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上海市委会关于评选表彰2012—2016年度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方案

  为表彰和鼓励2012年以来民革社会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民革市委决定在各级组织中进行推荐上海市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表扬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活动。

  现确定评选方案如下:

  一、表彰项目及范围

  1、先进集体:在组织社会与法制建设、支边援建、扶贫助学、关爱抗战老兵、文化建设、社会公益及社区服务等为社会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各支部或专委会以及成绩特别突出的各区委、市委直属组织。

  2、表扬集体:在组织社会与法制建设、支边援建、扶贫助学、关爱抗战老兵、文化建设、社会公益及社区服务等为社会服务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各支部或专委会以及成绩突出的各区委、市委直属组织。

  3、先进个人:各级组织中在社会与法制建设、支边援建、扶贫助学、关爱抗战老兵、文化建设、社会公益及社区服务等为社会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民革党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以学习实践活动为指导,对民革中央、民革上海市委各项社会服务工作的要求落实出色;

  2、有健全的社会服务工作机制,在社会服务的项目选定、组织落实等方面,有完备的规章制度并执行有力,坚持较长时间里不间断活动;

  3、以组织名义开展的社会服务工作一贯质量高,社会影响范围大,取得明显实效并为民革组织带来良好声誉。

  (二)表扬集体评选条件

  1、以学习实践活动为指导,对民革中央、民革上海市委各项社会服务工作的要求落实较好;

  2、有健全的社会服务工作机制,在社会服务的项目选定、组织落实等方面,有比较完备的规章制度并执行有力,坚持较长时间里不间断活动;

  3、以组织名义开展的社会服务工作一贯质量较高,社会影响范围较大,取得一定实效并为民革组织带来良好声誉。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遵守民革章程,政治立场坚定,社会形象良好;

  2、积极参加社会服务的实践,成绩突出;

  3、热爱民革组织,热心民革工作。

  (四)先进集体、表扬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的时限

  先进集体、表扬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的时限为2012年至2016年近五年。

  三、评选原则

  经过民主程序,按由下而上、公正公平、择优推荐的原则组织评选。

  四、评选名额与程序

  1、名额

  市委将共评选先进集体10个,表扬集体10个,先进个人30名。

  2、程序

  (1)采取由各级组织推荐为主,市委相关职能部门推荐为辅的方式,将先进集体、表扬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上报。

  (2)市委成立评选小组,小组成员由市委驻会领导、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评选小组审核材料,提出推荐上海市社会服务先进集体、表扬集体以及先进个人名单(草案)。

  (3)表彰名单报主委会议审议确定。

  五、表彰大会时间

  民革市委将于2016年12月或2017年1月召开表彰大会。

  六、上报推荐材料时间

  1、各级组织于9月30日(星期五)前,将推荐的先进集体、表扬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加盖组织公章后邮寄至市委社发部,推荐表电子文档发送至市委社发部的电子邮箱。

  (电邮: shmgsfb@126.com)

  2、先进集体、表扬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的电子文档可在市委网站首页“通知通告”下载。

  (民革上海市委网址:www.swimwearfaba.com)

  附件:

  一、民革上海市委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二、民革上海市委社会服务工作表扬集体推荐表

  三、民革上海市委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民革上海市委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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